手提行李
1.
為提供旅客舒適之乘坐空間,每位旅客只可攜帶一件手提行李搭機,重量不得超過 7 公斤,長/寬/高依下列機型規範:
•MD90機型:56cm x 36cm x 23cm,總尺寸不超過 115 公分
•DH8機型:56cm x 30cm x 20cm,總尺寸不超過106公分
2.
手提行李以能妥善放置於乘客座椅下或座椅上方的密閉式置物櫃為標準;旅客可參考立榮航空各機場設置之手提行李測試架為評量標準。為確保飛航安全,尺寸與重量過大/重之手提行李將強制改為拖運。
3.
為維持飛行安全,對於不能放置於隨身行李內之限制物品,立榮航空服務人員將依相關規定為您辦理「安全限制品」拖運。
4.
基於安全考量,部分無法攜帶上機之危險物品,立榮航空將視物品大小及性質提供暫存服務(生鮮/冷凍及活體動物需當天取回),惟存放期限自交付日起三天內需取回(國際航線為14天),逾期視同自願放棄。
5.為維護飛航安全,對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定期、不定期國際包機)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自96年3月1日起進行下列之管制:
(1)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其體積不得
超過100毫升且均應裝於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本公司於機場劃位櫃台備有塑膠袋供旅客索取) 。
(2)前項所述之塑膠袋每名旅客限制攜帶1個,於通過安檢線
時由檢查人員目視檢查。
(3)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物、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揭規定之限制。
(4)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可於機場管制區或機上購買液體、膠狀及噴霧類之免稅商品,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拖運行李
請使用合適、堅固的行李箱裝妥行李並確定在正常運載的時候不會破損或導致內容物受損,對於以紙箱、購物袋包裝之行李,旅客將自行承擔內容物掉落遺失及受損之風險。行李箱內勿放置易碎、貴重物品、重要文件、藥物、鑰匙等物品。航空公司對於某些物品的遺失、延遲、毀損及相關損失將不負賠償責任。
1.
免費拖運行李依航線及艙等有不同限額:
| • |
國內線:商務艙免費行李限額為 20 公斤,經濟艙為 10 公斤;單件行李最多不可超過 45
公斤。 |
| • |
國際線:商務艙免費行李限額為 30 公斤,經濟艙為 20 公斤;單件行李最多不可超過 45 公斤。 |
2.
上述額度係以一般成人票價為基準,五折票以上之孩童比照成人辦理,嬰兒票則不論艙等可攜帶10公斤之拖運行李。
3.
拖運行李之長+寬+高不得超過 158 公分。
4.
為避免包裝不良導致行李破碎損害,請使用合適、堅固的行李箱裝運。立榮航空有權拒絕不符合裝載規範之拖運行李上機。
5.
易燃物品類、高壓縮罐、腐蝕性物品、磁性物質、毒性物料等其他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禁止拖運上機。有價錢幣、珠寶、文件等其它貴重物品,請勿放置於拖運行李中。
行李損害/遺失之賠償標準
1.
隨身行李
•國內線:因立榮航空疏失造成之損害,每一乘客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二萬元整。
•國際線:因立榮航空疏失造成之損害,每一乘客最高不得超過美金400元整。
2. 拖運行李 •國內線:按實際損害計算,但每公斤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元整。 •國際線:按實際損害計算,每公斤最高不得超過美金20元為賠償限額。
若您發現行李遺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立榮航空服務人員,國際線請於各機場提領行李處之立榮航空行李服務櫃檯提出申告。行李異常發生時,拖運人應提具立榮航空發給之行李牌收據及相關證明文件於七日內提出申請。
寵物載運
1.
只有貓、狗、兔子、烏龜、青蛙、昆蟲類等可接受拖運,鼠類、魚類及蛇類不接受承載。
2.
所有寵物須以行李拖運或貨運方式辦理載運,部分國家對寵物進出口及檢疫有特殊規定,旅客出發前須清楚瞭解。
3.
裝載寵物之籠子必須牢固且底部不漏,長/寬/高限制如下:
•長度:不得少於寵物身長加半高之總和。
•寬度:兩倍的肩膀寬度。
•高度:寵物站立時,頭部不會觸碰到籠子。
4.
拖運寵物之收費以超重行李收費且連同附屬的籠子一起過磅,未滿 10 公斤以 10 公斤計算,超過
10 公斤則按實際重量收費。
不得手提或拖運上機之物品
1.
易燃品類:如汽油類、罐裝瓦斯(丁烷)、噴漆、油漆、大量之塑膠製簡易打火機、工業用溶劑、火柴等及其他於常溫下易燃之物品。
2.
高壓縮罐:如殺蟲劑、潤滑劑、瓦斯罐、充氣後之潛水鋼瓶等以高壓充填之瓶罐類物品(病患旅客所需之醫療用氧氣瓶、操縱義肢用之二氧化碳,裝填量在二三○公克以下者得攜帶上機)。
3.
腐蝕性物品:如王水、硫酸、濕電池、硝酸、鹽酸等。
4.
磁性物質:如永久磁鐵等會產生高磁場之物質。
5.
毒性物質:如各類具有毒性之化學原料、毒氣、除草劑、農藥等。
6.
爆藥:如煙火、爆竹、照明彈等。
7.
具防盜警鈴裝置之公事包及小型手提箱
8.
強氧化劑:如漂白劑(水、粉)、工業用雙氧水等易產生劇烈氧化作用物質。
9.
放射性物質:如鈾二三八、鈷六十、等。
10.
其他依國際空運協會(IATA)規範之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
不得手提必須拖運之物品
1.
旅遊用品類:髮膠、定型液、醫用含酒精之液態瓶裝物、防蚊液等,每瓶不得超過○.五公升(斤),總量不超過二公升(斤)者,得托運上機(旅客得隨身攜帶一瓶不超過○.二五公升之髮膠或定型液)。
2.
含酒精飲料:在完整包裝旅客搭機所攜帶之物品(未開封)狀況下,酒精度(%VOL)不超過百分之七十者,得攜帶總量五公升以內上機,超過五公升或酒精度超過百分之七十者必須托運。
3.
工具棍棒類:各種質料之棍棒、高爾夫球桿、釣魚竿、各類刀具,運動用弓箭、觀賞用寶劍、防身噴霧器、玩具槍等可能轉變成為攻擊性之物品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屬之各類槍械、彈藥、刀械類武器。
其它注意事項
1.榴槤雖為水果之王,但其濃郁的味道不為全體旅客所接受,為顧及旅客權益,禁止攜帶榴槤上機或拖運。
2.為有效防治禽流感疫情蔓延,立榮航空自2005年10月20日起不再受理載運鳥禽類動物(含貨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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