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航法規,出口旁的座位不適合下列乘客乘坐,以確保客艙安全:
1. |
雙手、雙臂或雙腿缺乏足夠體能、活動力及機動性不佳者。 |
2. |
年齡小於15歲者。 |
3. |
無法了解機上安全須知,或無法傳達此相關訊息給其他乘客者。 |
4. |
視力較差無法執行被賦予之義務者(不含使用隱形眼鏡及戴眼鏡者)。 |
5. |
聽力較差無法聽到及瞭解組員下達之指令者(不含戴助聽器者)。 |
6. |
有語言障礙無法協助其他乘客疏散者。 |
7. |
攜帶幼童者。 |
8. |
被遣返出境者或其隨行者。 |
9. |
攜帶服務性動物者(如導盲犬)。 |
10. |
攜帶佔位行李者。 |
11. |
因執行被賦予之義務而可能遭致傷害者。 |
如果您坐在出口座位旁,遇緊急狀況飛機完全停止後且空服員給予指示時(若空服員失能無法給指示,則聽聞其他機組員撤離訊號或口令時),請您協助執行下列事項:
1. |
確認緊急出口的位置。 |
2. |
認識緊急出口的開啟裝置及操作方式。 |
3. |
跟隨空服員口頭指示、手勢和動作,協助其他乘客準備疏散。 |
4. |
移開緊急出口艙門並妥善放置,不要阻礙通道。 |
5. |
判斷並選擇一條安全逃生路徑,並協助其他乘客儘速離開飛機。 |
在您明瞭就坐於出口座位旁的義務後,如果您不適合或不願意執行,請立即通知地勤或空服人員,為您更換座位。感謝您遵守民航法規與協助確保客艙安全。
注意:非緊急狀況或未經空服員指示,請勿開啟艙門或緊急出口,以免違反民用航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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