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榮航空班機異常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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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榮航空國內線爲避免旅客非自願被拒絕登機或因班機延誤、取消等情況導致無法按預訂時間內往返目的地時,訂有班機異常處理機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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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超賣機位而需拒絕旅客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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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協調旅客順序:本公司如有超賣機位而無法提供已訂位旅客機位情形,將優先尋求自願之旅客配合放棄該班次機位,如未能覓得自願旅客時,則依序詢問旅客可否配合,直至搭機人數與可提供座位數相符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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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補償旅客措施:本公司對於自願或原非自願放棄機位之旅客,均依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相關規定協助妥善安排替代航班及必要服務,並提供適當之補償:
(1). |
安排轉乘本公司或其他航空公司航班,若當日無航班返回目的地時,則提供替代交通工具或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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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或視旅客實際需要提供折價券或交通補助費新台幣200元。 |
(3). |
依旅客需求開立相關之班機延誤證明。 |
(4). |
旅客非自願退票不扣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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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處理時機:本公司原則上於機場報到櫃檯處理超賣機位之旅客安排與協調事宜,至遲於旅客登機前完成處理,非特殊原因,不得有旅客上機後因機位超賣而要求旅客下機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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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歸責於航空公司之班機延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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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飛時間超過表訂15分鐘,場站櫃檯及登機門張貼公告或廣播旅客知悉,並詳實說明原因及處理方式。 |
2. |
延誤達30分鐘提供飲料。 |
3. |
延誤達60分鐘提供飲料、點心,用餐時段依實際需求提供輕便餐點。 |
4. |
視延誤狀況安排轉乘本公司或其他航空公司航班, |
5. |
依旅客需求開立相關之班機延誤證明。 |
6. |
旅客非自願退票不扣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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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不可抗力因素之班機取消處理(不含機械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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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排轉乘本公司或其他航空公司航班,若當日無航班返回目的地時,則提供替代交通工具或住宿。 |
2. |
或視旅客實際需要給予交通補助費新台幣200元。 |
3. |
依旅客需求開立相關之班機延誤證明。 |
4. |
旅客非自願退票不扣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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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班機異常之旅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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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視實際情況儘可能提供滯留機場旅客必要之飲食及通訊服務,另依旅客需求提供當地合適之飯店資訊。 |
2. |
依旅客需求開立相關之班機延誤證明。 |
3. |
旅客非自願退票不扣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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