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機注意事項

臺馬空運關場後開場之加班及轉場機運作機制
108.09.16修訂
一、 前言
馬祖機場因天候不穩定,機場條件不佳因素導致關閉機率較高,造成旅客行程安排上的不便。現有兩個機場中,北竿為非精確儀降機場,雖可實施夜航,目前仍僅容許南面進場。為減少南竿/北竿往返台灣本島的旅客因天候關場所造成的交通不便,經交通部民航局、連江縣政府及地區立法委員研究後,由立榮公司於91年10月南竿機場啟用後即特別制定「馬祖航線因天候因素關場後開場的班機航運作機制」因應,此機制歷經多年實施及不斷與各單位協商檢討及修訂,內容已逐漸改善中,於98年9月24日修正施行。103年6月25日第二次修正施行。104年11月16日第三次施行修正。108年9月16日第四次施行修正。
二、 航班時刻排訂機制
馬祖航線班機時刻表之安排,應朝向班表時間固定原則。立榮航空欲調整飛航班次時,將預先知會連江縣政府後,陳報交通部民航局。
三、 航行間班機轉降作業機制
1、 台灣本島飛往南(北)竿班機於航行期間遇南(北)竿機場關閉而北(南)機場持續開場時,執飛飛行員在考量機況,剩餘油料及機場當時之各項條件,在無安全顧慮之前提下,將採行南(北)機北(南)降作業。轉降機場之作業以原南(北)竿航班作業模式辦理。原班機回程之已劃位報到旅客,享有至北(南)竿機場直接搭乘該「轉降機」回台之權利,或依其意願辦理退票或留在原南(北)竿機場候補下一回程航班。前述原班機回程之賸餘機位,依現行之南竿與北竿候補作業機制人數比例原則分配。
2、 前述航班轉降造成南(北)竿機場後續航班時間延後時,立榮公司將張貼公告,告知旅客預估班機延後之時間。
四、 機場關場後轉場機運作機制
1、 南竿與北竿遇有一機場關閉另一機場持續開場時:
(1) 在該航班表訂台北(或台中)起飛時間前三十分鐘(即訂位旅客報到截止時間),其原排定之到達機場南(北)竿仍屬關場,立榮航空應宣佈原班機改以「轉場機運作機制」方式之作業,依原排訂時間改飛至另一持續開場中之機場,惟前一班正常航班或轉場機雙向均未客滿時次班得不派飛轉場機。
(2) 台灣本島原班機已劃位報到旅客,享有直接轉搭該「轉場機」之權利,或依其意願辦理退票或留在台灣本島機場候補飛往原班機機場航班。
(3) 已安排前項「轉場機」時,對原取消的飛往關場機場航班,將不再補開替代班機,以確保後續航班能準時飛航。
(4) 立榮航空南(北)竿機場原班機機場在接獲台灣本島通知改飛「轉場機」後,得在現場即刻宣佈原班機改以轉場機運作機制方式作業,通知南、北竿鄉公所請各村廣播通告之,並在十分鐘後,立即停止辦理原班機劃位,及統計已劃位且有願意前往轉場機場搭機人數;原班機之回程劃位報到旅客,享有直接搭乘轉場機自北(南)竿回台之權利,並得依其意願辦理退票或留在原班機機場候補返台航班,前述轉場機回程之剩餘機位,則依現行之南竿與北竿候補作業機制人數比例原則分配辦理。
(5) 連江縣政府交通局需配合航空公司協調相關單位,協助解決南北竿間之接駁船班及開航時刻,開場機場之航警安檢人力、以及本案機制衍生之搭機旅客客訴問題。
2、 南竿與北竿兩機場皆為關閉狀態時:
(1) 兩座機場均關場時,依原班機時刻等候開場起飛。為免後續航班遭受影響,等待時間以達原表定起飛時間達30分鐘為原則,如仍未開場,可宣佈取消該班次。
(2) 若原表定機場先開場時,依該機場表定班表時間派飛。
若為表定機場外之另一機場開場時,則依前項「轉場機運作機制」辦理。
3、 連江縣政府同意辦理設置南北竿機場大型電子氣候預測看板,提供旅客即時資訊,並建立海空應變機制。
4、 因機場關場造成南(北)竿機場之後續航班時間調整時,立榮公司將在機場劃位櫃檯張貼班機動態公告海報,告知旅客預估班機延後之時間,並隨時更新資訊。
五、 馬祖航線班機補貼作業機制
1、 加班機與轉場機航班補貼
(1) 連江縣政府同意在每年春運期間、連續假日及平日遇馬祖南(北)竿任一機場關場後開場等情況,經連江縣政府確認亟需疏運旅客時,對於要求並經立榮航空公司同意派飛台灣本島與馬祖南(北)竿機場間之加班機及轉場機來回班次,提供其來回程載客率未達最低保證成數70%差額人數之單程全額票價補貼。
(2) 前項補貼採月結制由立榮航空於次月提供該加班機與轉場機之相關資料與發票或收據(貼附印花稅票)按月向連江縣政府請款。
(3) 另,前述加班機及轉場機補貼保證成數率,將視未來經濟環境重大變異情況,由連江縣政府與立榮航空雙方協商調整。
2、 無效飛行航班相關作業費用補貼
本機制要求派飛之加班機及轉場機,連江縣政府將提供立榮航空該班機無效飛行航班數之相關作業費用補貼(採月結制請款)。
前述航班遇無效飛行時,連江縣政府僅提供立榮航空公司飛航班機之相關作業費用,每班次之補貼金額詳如附表。另該無效飛行班機返回本島之降落機場非原本島之啟程機場時,該班機之約定補貼標準,按原班機飛航航段之前述來回航次約定補貼額計算。
六、 旅客候補作業機制
1、 受理候補的優先順序,以滯留天數越久越優先之原則辦理。
2、 當日候補的優先順序為:
(1) 經公立醫院開立證明單且需符合適合搭機體況之緊急病患(含一人陪同)。
(2) 需急難救助的旅客。
(3) 立榮優先候補會員卡
(4) 當日已報到的旅客
(5) 當日候補名單的旅客
3、 因機場關場取消班機之已訂位報到旅客及以上候補名單旅客,均依序保留優先候補權利,採持續關場日有效,直到候補唱名過後始失效,在前列名單之旅客無須再填候補單。
4、 轉場機或加班機屬轉場候補者,於唱名時有一次性轉場候補權利,或選擇保留原場候補。
5、 前一日機場未關場時,旅客得於班機時間表訂航班之前一日,在該機場馬祖航線末班班機結束後,在現場辦理次日馬祖航線航班之候補單候補登記。每人限填一位,該提前一日登記候補權利,自次日首班起生效依順序唱名候補,在未唱名超過前均有效保留。但在唱名時未到現場將視同放棄候補登記後續航班權利,需重新依前述作業方式辦理旅客候補登記。
6、 馬祖南竿與北竿機場之加班機或轉場(降)機的旅客候補回台機位之分配,以南竿三分之二、北竿三分之一的比例原則作業。
7、 急難救助航空候補機制:
(1) 凡病危、災禍重傷等急難救助事件之二等親以內家屬,每班次以二人為原則,倘無上開至親者,放寬為三等親。
(2) 前項認定方式由連江縣政府簽署確認後交付航空業者依序執行,事後並將名單送縣府備查。
七、 東引、莒光地區旅客傳真報到作業機制
本作業流程僅適用於自馬祖東引、莒光地區,將搭船至南竿再轉搭機至台北之已訂機位旅客。為使班機準時起飛,請該旅客預先購妥機票。作業內容分述如下:
1、 機場天候、班機運作皆正常時
(1) 旅客應採用連江縣政府提供之制式表格填寫,並於東引、莒光碼頭,向船公司櫃台報到,由船公司(或直昇機公司)彙整名單,於班機表訂起飛時間30分鐘之前,統一傳真至立榮航空馬祖機場辦事處(南竿),辦理傳真報到手續並電話確認,逾時將不再接受該班機傳真報到作業。
(2) 前述旅客雖已傳真報到,然於班機表訂起飛時間前20分鐘,仍未到達南竿機場櫃檯完成實際劃位手續時,該機場人員將立即取消其機位,並做第二次現場旅客候補作業,並列印艙單,做為下一航班之優先候補依據。
2、 因天候不佳機場已關閉時
(1) 旅客於班機表訂起飛30分鐘前,透過東引、莒光之議員服務處彙整名單後,統一傳真至立榮航空馬祖機場辦事處(南竿),辦理傳真報到手續並電話確認,逾時將不再接受該班機傳真報到作業。
(2) 南竿機場人員於前述班機之櫃檯劃位時間截止後,即列印艙單,以做為機場開場後之航班之優先候補依據。
八、 本協議所訂未盡事宜得另行訂定協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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