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17 / 10 / 02
民航局自2017年10月2日公告修正「空運危險物品名稱」,旅客託運行李中若含有鋰電池之電子產品,必須採取措施防治該裝置意外啟動並保護該裝置不受損壞,該裝置也必須「完全關機」,若是在睡眠、休眠模式都違反規定,違者可開罰2萬元至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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