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服務

兩岸及區域航線貨運作業

兩岸及區域航線貨運作業請參考長榮航空貨運全球資訊網

可受理貨物

  1. 尺寸
    機型 最大尺寸(長*寬*高)
    活生動物 非活生動物
    ATR 72-600
    80*60*80公分
    100*80*100公分
    A321
    X 不受理
  2. 重量
    單件貨物最大重量30公斤
  3. 包裝
    1. 託運人須以堅固且不會變形或滲漏之包裝打包妥善。
    2. 包裝可能導致航機/其他貨物損壞(例如有尖銳角)或有不適用之標籤皆不受理託運。
    3. 自行車及衝浪板/風浪板請參閱「行李訊息-運動器材、生鮮或冷凍食品、行動輔具及樂器規範」。
    4. 易腐品、濕貨及活生動物請參閱「易腐品、濕貨及活生動物規範」。
  4. 運費
    1. 計費重量
      計費重量取實際重量與材積重量兩者中較大者,未滿10公斤以10公斤計。
      1. 實際重量:連同附屬的包裝物一起過磅測得之重量。
      2. 材積重量:連同附屬的包裝物測量材積。
        計算公式為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 標準公式:(長cm×寬cm×高cm)÷6,000,四捨五入後取整數計算。
    2. 計費方式
      1. 運費=計費重量X每公斤單價,各航線單價請參閱貨運單價表
      2. 活生動物運費以兩倍計費重量計。
        計算公式為:(計費重量x2) x每公斤單價
      3. 無直飛之航點,我們將為您安排轉運並收取各航段之費用。
  5. 受理時間
    1. 各機場平日請參閱平日時間表,春節期間另行公告,請參閱春節期間時間表
    2. 貨物須於航班表定起飛前30分鐘完成託運,易腐品、濕貨及活生動物請於前1小時完成。
  6. 艙位安排
    1. 我們不提供貨運艙位預訂服務。
    2. 貨艙以行李運送為優先,如行李數量過多,您的貨物可能無法順利裝載上機,將依現場收貨順序安排後續運送。
    3. 僅受理當日可運達之貨物。
  7. 須具備文件
    1. 個人證件
      寄貨及領貨時,託運人須據實申報及出示由政府機關核發且具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健保卡等),並於貨運提單上簽名。
      一般民眾 公司行號或貨運業者
      1. 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2. 代理他人辦理時,須再攜帶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
      1. 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2. 公司行號或貨運業者之公司識別證。
    2. 政府機關核可文件
      寄送下列物品時,須出示政府關核可運輸文件。
      1. 疫苗
      2. 傳染性物質
      3. 保育類動物
      4. 受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規範之物品,如玩具槍、漁槍等。
    3. 貨運同意書
      寄送易碎品、易腐品、濕貨、活生動物、捐贈移植器官檢體等貨物時,我們將請您填寫「貨運同意書」。
  8. 領貨須知
    貨物運抵目的地站後,領貨人須於當日依提單向貨運櫃檯人員核對件數及包裝後簽名領貨。

指對時間和/或溫度變化敏感且供食用之產品,除須遵守一般貨物規範外,另有包裝規定如下:

  1. 活海鮮:帶水之水產或水族(如活魚、魚苗類)
    以厚塑膠袋作為內袋,將塑膠袋放置於保麗龍箱,上層加蓋並以膠帶封好,再以2層厚塑膠袋封妥,放入紙箱封好。
    厚度達0.2公釐塑膠袋
    加蓋保麗龍箱
    厚度達0.06公釐塑膠袋
    放入紙箱
  2. 冷藏之生鮮、冷凍食品(如無額外使用冰塊或保冷材料之海鮮、肉類等)
    請以厚度達0.06公釐之塑膠袋為內袋,避免因濕氣造成滲漏且保護貨物避免被污染;再以加蓋保麗龍箱包裝,外層再以紙箱、防水材質容器或厚度達0.06公釐之塑膠袋為外包裝。
    厚度達0.06公釐塑膠袋
    加蓋保麗龍箱
    紙箱或防水材質容器
    厚度達0.06公釐塑膠袋
  3. 若使用冰塊或保冷劑作為保冷使用,除須依上述第2點規定辦理外,冰塊需以密封之方式包裝,保冷劑及密封包裝件之外觀須確認無破損,放在貨物內的上、下層,另外在貨物下層可先墊一層吸水材質(吸水紙或吸水墊)以防止漏水。
  4. 若託運之海鮮有尖銳的鰭可能會刺穿塑膠袋而導致滲漏時,請遵循上述第2或第3點之包裝規定,並於內層中間放置一層纖維板。
  5. 不帶水之活生海鮮(如蝦或螃蟹)
    1. 蝦蟹類:若需鋪設保濕之填充物於內層,必須以木屑為主要吸附材質,放入加蓋保麗龍或防漏材質容器後再以可滿足厚度達0.06公釐之塑膠袋為外包裝。
      蝦蟹類
      加蓋保麗龍箱
      防漏材質容器
      厚度達0.06公釐塑膠袋
    2. 蚌殼類:請以厚度達0.06公釐之塑膠袋為內袋,放入加蓋保麗龍箱、紙箱或防漏材質容器後再以厚度達0.06公釐之塑膠袋為外包裝。
      厚度達0.06公釐塑膠袋
      加蓋保麗龍箱
      紙箱或防漏材質容器
      厚度達0.06公釐塑膠袋
  6. 水果與蔬菜
    1. 請以通風良好之容器包裝,且該包裝須能承受內容物引起之濕氣而不造成損壞。
    2. 請確認包裝容器之強度可足以保護內容物及承受壓倒或碰撞。
    3. 包裝箱參考如下圖:
  7. 生鮮飲品(如牛奶、優酪乳、鮮果汁、現泡茶類...等)
    1. 須有適當良好的保鮮包裝,若使用冰塊保冷必須置於密封塑膠袋裡;使用保冷劑必須確認外殼無破損。
    2. 如保鮮包裝為軟包裝,須增加硬殼紙箱包裝。

指可能產生濕氣的物品,除須遵守一般貨物規範外,另有包裝規定如下:

  1. 若已破損、滲漏或可能滲漏時,拒絕受理。
  2. 堅固材質足以承受在運送途中的堆疊。
  3. 足以承受在飛行期間因大氣壓力及溫度的變化。
  4. 足以承受因起飛或降落時約30°的角度改變。
  1. 必須為零售包裝,拼裝箱需開箱查驗內包裝是否完整。
  2. 酒精濃度規範如下:
    1. 24%(含)以下,無限制。
    2. 超過24%且不超過70%(含),單瓶不得超過5公升。
    3. 超過70%,不受理。
    4. 未標示:不受理。

除須遵守一般貨物規範外,另有規定如下:

  1. 託運人須於現場等候至班機起飛後再行離開。
  2. 每一航班以2籠為限,我們將依貨艙空間保留收受之權利。
  3. 下列情況不受理:
    1. 懷孕中或新生未滿10週之貓、狗、兔。
    2. 具毒性、農業部公告之具攻擊性活生動物。
    3. (齧齒目)鼠類、蛇類、鳥禽類與農業部公告之保育類(出示經政府機構核可文件例外)。
    4. 具有強烈味道。
    5. 於航班起飛前如有焦躁不安、吠叫不止情況。
    6. 以目視即可明顯判斷健康狀況不適合搭機者。
    7. A321機型航班不受理,水族類除外。
  4. 檢疫規定
    依據行政院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規定,進出金門、馬祖地區之貓、狗,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應檢附下列文件申請檢查:
    1. 申請書(於金門/馬祖檢疫站現場填寫)
    2. 寵物登記證且植入晶片
    3. 貓、狗須具備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文件,注射時間需滿7日以上,1年以內。
      請洽詢: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基隆分局 馬祖檢疫站高雄分局 金門檢疫站
  5. 裝載及運輸籠規定
    1. 單件尺寸長x寬x高必須小於80 x 60 x 80公分重量(含籠子)不得超過45公斤
    2. 貓、狗、兔:
      1. 尺寸
        每籠只能裝載1隻、空間大小必須足以讓動物舒適地轉身、站立或躺下,並符合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規格標準。
        A=鼻尖到尾巴根部的長度
        B=地面到肘關節的高度
        C=肩寬或最寬處的距離
        D=自然站立時的高度,包含耳朵高度
        最小尺寸規範:
        長度= A+1/2B
        寬度= C x 2
        高度= D
        1. 長:不得少於動物身長加一半腿長之總合。(如下圖A+1/2B)
        2. 寬:不得少於動物二倍肩寬。(如下圖Cx2)
        3. 高:動物直立時,其頭部不得觸及籠子之上緣。(如下圖D)
        4. 短鼻犬之籠子尺寸需加大10%。
      2. 規格
        1. 專供空運運輸使用的堅固硬質塑膠材質製成之運輸籠,不會危害動物自身或對工作人員造成傷害,且籠子底層須防漏。
        2. 籠子上下層之間須為螺絲固定鎖緊,不接受組合方式(簡易拉扣組合式或旋轉螺絲扣固定)運輸籠及旅行箱。
        3. 僅有一個出入口,須具備功能正常的鎖扣以防止動物脫逃。
        4. 設有3面以上之通風孔,不得設於提把面。從外觀可清楚識別動物狀態。
        5. 結構堅固足以防止動物脫逃。
        6. 柵欄密度須防動物爪伸出,以避免危害工作人員。
        7. 標準籠圖例:
      3. 籠子內不可擺放食物及水,底部須鋪設吸水材質之襯墊。籠子外不可外掛餵食器或水容器。
      4. 建議可準備動物喜愛的一件玩具放在籠子裡,沿途陪伴牠,減輕壓力。
    3. 烏龜、青蛙及昆蟲類等小型動物須置於乾燥及堅固之容器內(如專用飼養箱)。
    4. 水族類之包裝方式請依易腐品-活海鮮規範辦理。
  6. 運費
    請參閱一般貨物規範第4點。

不受理貨物

項次 品項 說明
1 危險物品 我們不受理危險物品,除下列物品:
(1) 保鮮用乾冰
(2) 疫苗
(3) 傳染性物質(A321機型不受理)
(4) 安裝於設備中並符合PI970 Section II規定之鋰電池『限安裝小型鈕扣電池之電子設備,如手錶、汽車遙控器 非紀錄或追蹤裝置等』
(5) 含IATA DGR Div. 2.2(非易燃非毒性氣體)且不超過12公斤冷媒之電器用品
2 貴重物品

現金、支票、股票、有價證券、金飾、珠寶、標單、合約及商業文件及臍帶血等及每公斤單價超過1,000元之物品。

3 超重貨物 單件貨物超過55公斤以上。
4 過大尺寸貨物 (1) 尺寸超過長100公分 × 寬80公分 × 高 100公分,或
(2) 長寬高總和超過277公分且其寬、高須符合以下機型限制:
ATR 72-600 最寬138CM/ 最高157CM
A321 最寬202CM/ 最高185CM
5 遺體 未經火化之人類及動物遺體。
6 武器彈藥 除受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規範之物品外皆不受理。
7 具強烈異味 具強烈氣味足以影響旅客之嗅覺產生不舒服或其味道會殘留於貨物和旅客託運行李(榴槤或臭豆腐等)
8 保價物品 我們無提供報值服務,若託運個人重要物品(如證件印章等),僅依一般貨物方式受理。
9 需保溫/保冷物品 我們無提供保溫/保冷服務,僅依常溫貨物方式運送。
10 快遞貨物 我們無提供急件運送服務。

貨物免責/賠償

  1. 下列情況本公司免責:
    1. 天氣不佳或機械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致班機延誤或取消,造成託運物品腐壞損失。
    2. 接到領貨通知後未於當天內領取者。
    3. 活生動物託運符合載運條件但因健康狀況或包裝瑕疵等,非本公司運送疏失而造成動物脫逃、受傷、死亡等。
    4. 離開領貨處後發現貨物損壞或遺失。
  2. 賠償標準:
    除上述免責範圍外,任何貨物(含活生動物、貴重物品)交付本公司運送至領貨人提領止,有損壞或遺失之情形時,我們將依下列標準辦理賠償:
    1. 金額:依中華民國「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規定理賠,每公斤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1,000元。
    2. 索賠期限:貨物損壞或遺失者須自託運日起7日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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