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身行李
旅客行李可隨身上機或交由我們辦理託運,若您欲將行李辦理託運,請參閱「託運行李」。
隨身行李包含手提行李、個人物品、特殊物品及佔位行李等4項旅客攜入客艙的物品。
依民航局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48條規定,隨身行李件數、重量、尺寸應符合下列規範,請自行妥善放置於上方置物箱內或前面座椅下,以避免滑動掉落,並不得阻礙緊急裝備之取用及撤離通道之順暢;若旅客的隨身行李重量或尺寸超出規範時,需選擇放棄攜帶或辦理託運,倘若與已託運行李合併計算超過您的行李額度,須支付超重行李費用,如旅客執意不配合,本公司得予拒載,敬請見諒。為便利行動不便或攜帶嬰兒之旅客,可於行李櫃檯先辦理自備輪椅或嬰兒推車託運,並於登機前交付機場人員。
除「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等服務犬外,寵物皆不受理進入客艙,請參閱「寵物旅行」。
為維護飛航安全,請勿攜帶刀類、尖銳物品類、棍棒類、工具類、槍械類、運動用品類、液狀/膠狀/噴霧物品類等物品隨身上機,請參閱「禁止運送及有載運限制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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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旅客舒適之乘坐空間,每位旅客僅可攜帶一件手提行李搭機,重量不得超過7公斤(15磅),尺寸限制:包括輪子、把手及側袋,長×寬×高為:56 × 36 × 23公分(22 × 14 × 9英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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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飛航安全,旅客手提行李應妥善放置於前方座位下或上方置物箱,以避免滑動或掉落,並不得阻礙緊急裝備之取用及撤離通道之順暢。
- 若有攜帶嬰兒(未滿2歲)之旅客,每一位嬰兒可再攜帶不超過5公斤(11磅)之尿片、奶瓶及嬰兒食品等機上必需品。
個人物品為旅客不放置於手提行李內,必須於旅途中使用的小型物品。
類別及限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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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列入手提行李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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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電腦、皮包等物品每人可免費攜帶一件,每件長 × 高 × 寬以40 × 30 × 10公分(16 × 12 × 4英寸) 為原則或長寬高總和尺寸不得超過80公分(32英吋),其尺寸包括輪子、把手及側袋。若超過限制,將納入手提行李額度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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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旅客可免費攜帶適量之外衣(例如大衣、帽子或圍巾)、雨具、購物袋、食物與飲料、旅客穿戴物品等。
- 每位身心障礙旅客可攜帶一件輪椅/手杖/助行器或一隻服務犬,且不需額外收費
因物品特性不宜託運或因方便照護、使用目的,不採託運方式,特別允許攜帶至客艙之物品,該物品可能已超出手提行李限制,但其尺寸大小可放置於上方置物箱或前方座椅下空間。
有關特殊物品之注意事項,請點選參閱。
隨身行李中須特別處理並固定於客艙座位之行李,非手提行李、個人物品,如骨灰壇、神像、樂器等易碎或貴重物品。
佔位行李是由旅客自行帶入客艙並保管,我們僅協助安置但不負理賠的責任,除非該行李之損壞或遺失是由於我們的人員疏失所造成。
佔位行李請遵循下列規範,如未符合,須改以託運方式辦理或拒絕載運:
- 擺放佔位行李之座位費用為該航線全額票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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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面必須有堅固的包裝(如行李箱)或包裝於安全穩固的箱子(最好有把手以利安全帶捆綁),外包裝不得使用易破裂軟袋(如塑膠袋)或玻璃材質包裝,以避免破損傷及旅客或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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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固包裝定義:以機上安全帶綑綁時包裝及內容物不會受損或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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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佔位行李為神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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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紙箱包裝時,須為6面完整且厚度0.5公分(0.2英寸)(含)以上且不可塌陷;正面鏤空面積須小於1/3且鏤空處另以透明膠膜包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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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神像身上之配件(含頭飾等)亦須涵蓋在箱內,不可露於箱外。於班機起飛/降落或遭遇亂流時,應避免箱內物品拋出誤傷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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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搭機旅客僅可攜帶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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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最重32公斤(70磅)且包裝後之尺寸須符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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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於地板上者,物品傾斜置放地板至椅背高度,可接受之佔位行李尺寸為:
| 機型 |
佔位行李尺寸
【座椅高度×座椅間距×座椅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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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21 |
114×40×40CM (座位第20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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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22×40CM (座位第36及50排)。 |
| ATR |
143×20×42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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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於座椅上者,可接受之佔位行李尺寸為:
| 機型 |
佔位行李尺寸
【座椅高度×座椅深度×座椅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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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21 |
68×48×40CM |
| ATR |
66×41×42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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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佔位行李為大型樂器,由於尺寸較為特殊,長、寬、高限制請點選參閱。
- 如欲攜帶佔位行李,請於搭機前2天向客服中心提出需求,並下載列印此「佔位行李聲明書」以傳真(03)351 0138或寄送至knhxmn@uniair.com.tw客服人員確認資料無誤後才完成訂位,否則不予受理(網路訂位不適用,若為團體訂位請逕洽售票旅行社),提醒您搭機時請攜帶此佔位行李聲明書至機場備查。
- 購買佔位行李座位並無免費手提行李或託運行李之額度。
- 佔位行李必須固定在旅客隔壁或前後排鄰近的座位並符合所有安全規定。
- 為避免班機延誤,攜帶佔位行李之旅客必須於班機起飛前60分鐘完成報到,並於班機起飛前30分鐘抵達登機門。
託運行李
旅客行李可隨身上機或交由我們辦理託運,若您欲將行李攜帶進客艙,請參閱「隨身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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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用鋰電池、行動電源或打火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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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重物品包含金錢、珠寶、有價證券、商業文件等。
- 有關其他禁止及有載運限制物品之詳細規範,請參閱「禁止運送及有載運限制之物品」。
- 依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旅客須個別辦理行李託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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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運行李時請使用合適包裝(堅固且內容物不會掉落),如堅固的行李箱;如使用紙箱或購物袋包裝,我們不負擔內容物掉落遺失及受損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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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行李託運時收到的收執聯請妥善保管,抵達目的地機場時憑收執聯提領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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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飛航安全,若旅客託運含鋰電池之電子設備:
- 電源必須完全關閉(非睡眠或休眠模式)。
- 應有適當措施防止意外啟動並不受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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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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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託運行李之長+寬+高不得超過277公分(109英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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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託運行李須符合貨艙門限制如下:
ATR 72-600
寬130公分(51英吋)
高157公分(62英吋)
A321
寬182公分(72英吋)
高123公分(48英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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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件重量
- 不得超過30公斤(66磅),超過30公斤(66磅)之行李,請分裝至低於30公斤(66磅)後再進行託運以避免搬運人員受傷。
- 介於31至45公斤(68磅至99磅)且無法分裝之行李,須經本公司同意後方可受理。
- 超過45公斤(99磅)之行李,本公司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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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託運行李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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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國內線經濟艙每位旅客可免費託運10公斤 (22磅),每位嬰兒亦有相同額度,超過時依貨運單價表收取超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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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嬰幼兒同行,攜帶嬰兒車、搖籃或安全座椅,每位嬰幼兒可享有1件免費託運,且不計入免費託運額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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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國際線旅客入出境轉乘本公司國內線時之免費行李額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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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程機票(即國際/國內線開在同一張機票):
- 搭乘長榮/立榮國際線(含其代碼共用航班)轉乘立榮國內線之航班,其機票國際段與國內段須於效期內且全程使用,國內線行李額度比照國際線票面行李欄位所示額度受理。
- 搭乘非上述航班轉乘立榮國內線之航班,其行程於同一城市轉機(註),中途不停留(即指於24小時內轉機)者,國內線行李額度比照國際線的行李額度。若不符合條件者,其國內段之免費行李額度依第(1)點辦理。
註:桃園與松山屬同一城市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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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聯程機票(即國際/國內線分別開立於不同張機票),國際線7日內入出境並於同一城市銜接轉乘本公司國內線:
| 國際線適用條件 |
國內線免費託運行李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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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搭乘長榮/立榮或其代碼共用航班(BR/B7班號)轉乘立榮國內線者 |
依旅客出示國際線機票票面行李欄位之免費行李件數額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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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搭乘非上述其他航班轉乘立榮國內線者 |
無優惠,其國內段之免費行李額度依第(1)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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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僅限於託運行李,手提行李尺寸及重量仍依本公司規範受理。
- 旅客託運行李超過上述免費託運額度時,依國內線貨運單價表收取超重費。
- 旅客應主動於櫃檯出示其國際航段之登機證或機票正本或影本或其他可證明文件作為憑證。
除須遵守一般規範外,另有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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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器材
- 每航班載運自行車或衝浪板/風浪板有總數限制,ATR機型以六(含)件為上限;A321機型以十(含)件為上限,請於訂位時先告知客服中心重量及尺寸,以利確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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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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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使用專用的運輸袋包裝或密封在紙箱中以降低損壞風險,硬式攜行箱包裝較佳;若以軟式泡棉攜行袋或其他軟袋包裝,請將自行車把手轉90度固定,踏板向內固定或卸下,並以泡棉或類似物料包妥。
硬式攜行箱
軟式攜行袋
- 請將輪胎洩氣至非飽和狀態。
- 若週邊隨附之電子裝置(如:燈具、碼錶等)內含鋰電池或行動電源,不得隨車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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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浪板/風浪板
- 衝浪板/風浪板因造型特殊,可受理長度放寬為190公分(75英寸)。
- 每件衝浪板袋可放置最多兩個衝浪板。
- 每件風浪板袋可內含一個風浪滑板、一隻桅杆、木製吊桿以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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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擊運動競賽使用之運動槍枝及子彈受理規範:
- 每位旅客託運之子彈總重量不得超過5公斤(11磅),請於訂位時告知客服中心所攜帶之槍枝及子彈數量。
- 於機場報到時,須備妥核可之證明文件以及執照。
- 須為個人使用。
- 運動槍枝及子彈須分離,並存放於堅固的容器中且必須上鎖。
- 子彈須為前述運動用途之槍枝所使用之子彈且歸類為安全彈藥(危險品1.4S類)。
- 子彈須以堅固之外盒(材質須為木製、金屬或纖維板材質)裝妥,盒內空隙須完全填充以防止子彈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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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鮮或冷凍食品
- 活海鮮:帶水之食用水產(如活魚、水族、魚苗類)不受理託運,請改以貨運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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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之生鮮、冷凍食品(如無額外使用冰塊或保冷材料之海鮮、肉類、貢丸等)、不帶水之活生海鮮(如蝦或螃蟹)、水果與蔬菜及生鮮飲品(如牛奶、優酪乳、鮮果汁、現泡茶類...等)之規範請參閱「貨運注意事項-可受理貨物-易腐品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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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輔具(含電動輪椅)
- 請於訂位或報到時告訴我們行動輔具的重量、尺寸及電池種類資料,請參閱「有載運限制之物品」。
- 有關身心障礙旅客或行動不便旅客,請參閱「特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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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器
- 請將樂器放在堅固的箱子裡 ;若以軟袋/表演袋包裝的樂器則不受理託運。
- 旅客可將小型樂器(如小提琴、長笛、單簧管等)攜帶上機,請參閱「隨身行李-特殊物品」。
- 旅客可額外購買一個座位放置樂器,請參閱「隨身行李-佔位行李」。
寵物旅行
除「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等服務犬外,其餘寵物皆不受理進入客艙。
由於我們每一航班最多載運2籠寵物,如您有運送的需求,應於搭機日1天前向客服中心提出申請,以利確認安排。並請下載列印「託運活生動物申告書暨同意書」,於機場辦理寵物託運時交給我們。若未事先提出,我們將依當班次機型及貨艙空間評估可否受理。
- 懷孕中或新生未滿10週之貓、狗、兔。
- 具毒性、農業部公告之具攻擊性寵物。
- (齧齒目)鼠類、魚類、蛇類、鳥禽類與(農業部公告)之保育類(若有經政府、相關機構出示文件則可受理)。
- 具有強烈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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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送時有焦躁不安、吠叫不止情況
- 動物健康狀況良好適合搭機。
- 一般性之貓、狗、兔子、烏龜、青蛙、昆蟲類等寵物。
A321機型航班因貨艙無空調溫控設備,故不受理任何寵物託運。
依據行政院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規定,進出金門、馬祖地區之貓、狗,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應檢附下列文件申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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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於金門/馬祖檢疫站現場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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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登記證且植入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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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狗須具備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文件,注射時間需滿7日以上,1年以內。
請洽詢: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 基隆分署 馬祖檢疫站
- 高雄分署 金門檢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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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件尺寸長x寬x高必須小於80 x 60 x 80公分(32 x 24 x 32英寸)、重量(含籠子)不得超過45公斤(99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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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狗、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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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
每籠只能裝載1隻,空間大小必須足以讓寵物舒適地轉身、站立或躺下,並符合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規格標準。
A=鼻尖到尾巴根部的長度
B=地面到肘關節的高度
C=肩寬或最寬處的距離
D=自然站立時的高度,包含耳朵高度
最小尺寸規範:
長度= A+1/2B
寬度= C x 2
高度= D
- 長:不得少於寵物身長加一半腿長之總合。(如下圖A+1/2B)
- 寬:不得少於寵物二倍肩寬。(如下圖C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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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寵物直立時,其頭部不得觸及籠子之上緣。(如下圖D)
- 短鼻犬之籠子尺寸須加大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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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
- 專供空運運輸使用的堅固硬質塑膠材質製成之寵物籠,不會危害動物自身或對工作人員造成傷害,且籠子底層須防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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籠子上下層之間須為螺絲固定鎖緊,不接受組合方式(簡易拉扣組合式、折疊式或旋轉螺絲扣固定)寵物籠及寵物旅行箱。
- 僅有一個出入口,須具備功能正常的鎖扣以防止動物脫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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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3面以上之通風孔,不得設於提把面。從外觀可清楚識別寵物狀態。
- 結構堅固足以防止寵物脫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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柵欄密度防寵爪伸出,以避免危害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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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寵物籠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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籠子內不可擺放食物及水,底部須鋪設吸水材質之襯墊。籠子外不可外掛餵食器或水容器。
- 建議可準備寵物喜愛的一件玩具放在籠子裡,沿途陪伴牠,減輕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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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龜、青蛙及昆蟲類等小型寵物須置於乾燥及堅固之容器內(如專用飼養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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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 寵物本身及寵物籠不列計於免費託運行李之額度內。
- 須連同寵物籠一起秤重。
- 未滿10公斤(22磅)以10公斤計算,超過10公斤則按實際重量收費,各航線費率請參閱貨運單價表。
- 我們無法得知寵物自身健康狀況是否適應環境與氣溫變化,並無法控制載運過程中之行為,故寵物託運雖符合載運條件,若寵物為健康自身因素或不良包裝等,非運送疏失而造成寵物脫逃、受傷、死亡等,我們可免除相關賠償責任。
- 有關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之相關規範,請參閱「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
特殊物品
因物品特性不宜託運或因方便照護、使用之目的需攜帶至客艙,其尺寸重量可能超過手提行李限制;且該物品不屬於手提行李或個人物品,但可放置於前方座位下或上方置物箱,或必須特別放置及固定。
旅客行李如辦理託運,請參閱「託運行李」。
旅客行李如選擇額外購買座位擺放,請參閱「隨身行李-佔位行李」
在客艙有足夠擺放空間的情況下,小型的樂器(如烏克麗麗、小提琴、長笛、單簧管、二胡或長號等)長寬高總和不超過125 公分,可列為手提行李件數攜帶上機。
- 若尺寸及重量符合隨身行李規範,應置於上方置物箱內或前面座椅下,禁止以抱坐方式放置於旅客身上。
- 若尺寸及重量不符合隨身行李規範時,請額外購買一個座位,並依佔位行李方式處理。
- 請準備往生者之死亡證明書或火化證明書等相關文件以備安檢人員查驗。
- 建議使用低量X光射線能穿透的材質較佳,於通關時向安檢人員事先口頭申報並出示上述證明文件。
- 在客艙儲物空間可供放置之前提下,可將旅客的助行設備置於座椅上方置物箱內、座椅下或非緊急逃生出口座位沿著機身方向的艙壁放置,惟不得阻礙旅客通道。
- 若客艙儲物空間不足,我們將以託運方式為您載運
- 欲攜帶輪椅旅客,請參閱「特別服務-輪椅」。
在客艙儲物空間可供放置之前提下,若嬰兒車尺寸符合本公司手提行李規範,可攜帶上機,否則請以託運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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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中需使用之兒童座椅不列入手提行李範圍,並遵循下列事項:
- 請提供各國民航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或認證標章上有「可用於汽車及機上使用」字句。
- 若為兩歲以下嬰兒使用安全座椅,須另外購買座位擺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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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椅須符合以下尺寸限制:
- ATR 72-600:42×41×66 公分
- A321經濟艙:40×48×68 公分
- 航程中不使用之兒童座椅列入手提行李或託運行李範圍,請參閱「隨身行李-手提行李」或「託運行李」。
旅客若攜帶多功能行李箱、充氣氣墊或其它類似之舒適用品於機上使用,必須詳閱原廠使用說明書,並符合下列規範:
- 請勿於航機起飛、降落及滑行期間使用。
- 請勿於機上逃生通道及出口座位使用。
- 無損壞機上設備之虞。
- 不得影響他人權益。如:限制前方旅客背椅後傾或造成其他旅客不便。
- 攜帶件數、尺寸、重量及存放方式須符合隨身行李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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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程中繫緊安全帶燈號亮起或接獲空服人員指示時,須遵守以下規範:
- 年滿2歲的兒童,請同行大人確認其安全帶已繫妥。
- 2歲以下的嬰兒,請同行大人將其抱起以避免危險。
註:2歲以下的嬰兒須另購買1個兒童票(或符合政府法令規範之折扣票)座位。
- 若旅行小物有影響其他旅客進出,則僅能於靠窗座位使用,並事先告知客服中心,以利安排適當座位。
- 請勿連結2個(或以上)之旅行小物供孩童平躺。
禁止運送物品
- 為維持服務品質,我們禁止旅客攜帶有強烈氣味之物品上機及託運(如:榴槤、臭豆腐等)。
- 為維護飛航安全,我們依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規定,隨身、手提或託運行李中嚴格禁止攜帶危險物品,詳細規範請參考民航局網站及空運危險物品與處理指示標籤及防範措施表。
項目如下圖範例:
有載運限制之物品
依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DGR 2.3A表及交通部民航局規定,旅客可以攜帶以下物品(隨身行李或託運行李)搭機,惟須遵守本公司規定,詳細規範請參考民航局網站。
行李延遲與損壞
若旅客發現行李遺失、延遲抵達或損壞,請於離開機場前通知我們,並出示行李牌收據或登機證;離開機場後不受理申告。
如行李未和旅客同一班機抵達,我們將安排下一班機送達目的地,並於抵達機場後24小時內免費運至府上,或您亦可親自至機場提領。
若發生行李毀損之情形,我們會評估狀況,並通知旅客行李可否修復;若為原有缺陷或因物品性質所產生之毀損,或因下列因素致行李毀損者,本公司不負相關責任,但旅客能證明本公司有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
- 樂器、運動用品、相機和個人電腦等電子設備、精密儀器、美術古董品、陶瓷器、玻璃製品、酒類等易毀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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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因:
- 外殼表面輕微損壞(擦傷、割傷、凹陷、髒汙)
- 老化導致的破損、輪子磨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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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配件(拆卸式腳輪、釦帶、掛鉤、名牌、繫帶等)、把手、拉鍊及鎖頭遺失或毀損上述說明依國內線定型化契約第二十三條辦理。
旅客行李之遺失及毀損,本公司應負賠償之責,但因可歸責於旅客之故意或過失事由而發生者,得免除或減輕賠償。
若旅客可證明其受有更大毀損得就其毀損請求賠償外,本公司對每位旅客行李應負之毀損賠償金額將依下列標準辦理:
- 隨身行李:按實際毀損計算,但每位旅客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二萬元整。
- 託運行李:按實際毀損計算,但每公斤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元整。
如因旅客隨身攜帶的物品超過本公司所規定手提行李之大小及重量限制,而必須以託運行李方式處理時,謹在此提醒旅客:行李遺失或毀損之賠償將以行李重量做為計算標準,高價值物品(錢幣、珠寶、銀器、可轉讓之有價證券、公債、股票、貴重物品、樣品或商業文件等)遺失或毀損時僅能比照一般行李賠償,但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不在此限。
上述說明依國內線定型化契約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辦理。